北京冠领律所云南农村拆迁律师-腾退未得到合理补偿在宅基地拆迁中怎么办
信息公开透明化有利于公众监督,推动工作后续地顺利展开。那么,腾退未得到合理补偿,在宅基地拆迁中该怎么办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滕女士在云南省昭通市某村拥有一处房屋,2023年7月,该房屋被纳入易地扶贫搬迁旧宅基地腾退范围,但并未得到合理的安置补偿。于是,滕女士向有关部门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公开征地批复及报批材料。但有关部门在签信息公开申请材料后,并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信息公开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案中,滕女士在申请信息公开后并未得到回复,滕女士可以向有关复议部门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要求确认有关部门不履行信息公开职责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限期履行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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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张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