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吉林拆迁补偿律师-有关征收部门拆迁补偿尚未落实搬迁却已启动怎么办
市、县级人民政府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应当通过签订补偿协议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确保补偿的实质公平。那么,有关征收部门拆迁补偿尚未落实,搬迁已启动该怎么办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左女士系吉林省四平市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一处合法房屋。2023年3月,该村整体被有关征收部门纳入拆迁范围。但是,左女士的房屋所在地未取得征地批准文件,未进入国家征收程序,然而有关部门就已经在村里切实开展征收搬迁工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本案中,有关征收部门在补偿还未落实的情况下就开始搬迁工作。左女士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有关征收部门履行补偿安置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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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谷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