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浙江拆迁补偿律师-拆迁补偿未与征收方协商成功就收到违建认定怎么办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3-11-27 09:23:26    

  市、县级人民政府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应当通过签订补偿协议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确保补偿的实质公平。那么,拆迁补偿未与征收方协商成功,被征收人收到违建认定该怎么办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浙江拆迁补偿律师-拆迁补偿未与征收方协商成功就收到违建认定怎么办

  崔女士的房屋位于浙江嘉兴市某村,后该县启动乡村道路改造建设项目,崔女士家的房屋及附属物被纳入征收范围,但未就安置补偿事项与征收方达成一致。2023年4月,有关征收部门以违法建筑之由对崔女士的房屋作出《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本案中的这份通知书程序、实体均违法,严重侵犯了崔女士的合法权益。崔女士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有关征收部门作出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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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谷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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