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湖北拆迁补偿律师-因拆迁补偿纠纷竟以危房为由要其搬离怎么办
征收程序应该遵守法律规定,在充分保障相对公平的情况下实施征收。那么,为使被征收人对拆迁补偿退让,竟以危房为由要其搬离该怎么办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米女士在湖北咸宁有一套二层楼房,一层开了家小卖铺,二层用来居住。并依法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多年来,米女士及其家人一直在此经营及居住。2023年2月,米女士的房屋因建设项目需要被纳入征收范围,但米女士因补偿款项过低一直未同意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不久后,有关征收部门向米女士作出《危房通知撤离书》,并以危房为由要求米女士自行搬出房屋且不予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本案中有关征收部门为了逼迫米女士对补偿款额作出退让竟以一纸没有评估机构鉴定的《危房通知撤离书》,要求米女士一家尽快搬离房屋,属于违法行为。米女士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有关征收部门作出的《危房通知撤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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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张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