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陕西棚户改造律师-棚户区改造未签协议就暴力拆除房屋合法吗
行政征收无论是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不管涉及什么建设建设或改造项目,行政机关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如果行政机关为了追求效率违背公平、合理原则,损害被征收人合法利益的,就要承担相应的违法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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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薛先生的3处房屋都被纳入了棚户区改造项目,因为对其中一处房屋的补偿事宜难以与征收方达成一致意见,所以他没有签订补偿协议。结果有关部门未经通知,就暴力拆除了薛先生的所有房屋,导致屋内物品尽数损毁。律师介入后,经分析调查发现,该征收项目尚未获得审批。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集体土地征收需上报至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并申请批准;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在棚户区改造项目中,行政机关未按照上述程序依法报批并进行公告,或者是公告的主体不适格的,都属于程序违法。
本案中的征收部门在未对当事人进行补偿、未搬离屋内物品、未登记造册、未现场实时录像、未提前告知的情况下,就强制拆除房屋,直接导致当事人屋内物品被毁,属于严重的程序违法。被征收人薛先生可以依法提起确认强制拆除违法之诉,并要求行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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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张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