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浙江拆迁补偿律师-拆迁房的登记面积与评估测量面积不一致怎么办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被征收人在任何环节遇到问题都有权提出异议,并与征收部分协商解决问题,或是通过其他法定程序来维权。那么,拆迁房的登记面积与评估测量面积不一致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浙江杭州陈先生的住宅被征收后,某机构对房屋价值进行了评估,但测量的房屋面积少于房产证上的面积。陈先生要求重新测量评估,但遭到有关部门的拒绝。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相关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其作出解释和说明。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交书面复核评估申请,针对于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评估机构应限期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经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未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可以再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因此,被征收人如果遇到测量面积与房产证上的面积不符合时,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申请异议。评估机构负有对被征收人反应的问题进行复核的义务,房屋征收部门也应做好组织监督工作,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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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杨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