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山东拆迁补偿律师-征收方能凭借他人代签的拆迁协议拆除房屋吗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3-10-10 09:26:15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征迁部门为加快拆迁进度,有时候会越过房屋所有权人,与房屋实际居住者或其他家庭成员、关联人员签订补偿协议。那么,征收方能凭借他人代签的拆迁协议拆除房屋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山东拆迁补偿律师-征收方能凭借他人代签的拆迁协议拆除房屋吗

  山东潍坊孔先生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因补偿过低,他一直没有签订补偿协议。有关部门就转而去做她母亲的工作,随后孔先生的母亲汪女士与征收部门签订协议,征收方基于该协议强制拆除了孔先生的房屋。

  法律规定,有权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的当事人应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房屋的所有权人应在拆迁协议上亲自签名,无法亲自签名的应出具授权签名委托书。

  根据《民法典》第171条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他人代签补偿协议时未取得授权,事后未得到权利人追认,征收方凭借该协议强制拆除房屋的,应被确认违法。

  本案汪女士签的补偿协议显然未得到孔先生的授权和追认,有关部门强制拆除房屋不具有合法基础,该拆房行为应当确认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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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杨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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