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江苏棚改拆迁补偿律师-棚改拆迁确定的房屋补偿面积与实际不符怎么办
在征收活动中,被征收房屋的面积、用途和占地性质等,都会影响具体的补偿数额。那么,棚改拆迁确定的房屋补偿面积与实际不符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江苏无锡的罗先生有一处面积近300平的住宅,该地因棚户区改造项目被纳入征收范围,评估机构评估房屋后并未向他出具评估报告,罗先生并不知道评估细节。随后有关部门做出补偿决定,将其房屋面积确定为190平,罗先生不认可该决定,依法提起了行政诉讼。
法律规定,在房屋征收评估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调查结果应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12条规定,评估机构的估价师应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且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及估价师应当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盖章确认。
本案中罗先生的房屋被征收,有关部门未及时公告调查评估的结果,直接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明显剥夺了被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提出异议的权利。而且该征收决定确定的内容明显与事实不服,缺乏合法依据,罗先生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撤销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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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谷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