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甘肃城中村拆迁律师-宅基地拆迁不服征收补偿决定怎么办
法律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那么,宅基地拆迁不服征收补偿决定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甘肃兰州陈先生的宅基地已被纳入了城市规划区,该地被征收后,由于为补偿过低,他一直没有签订补偿协议,也没有领取补偿款。随后有关部门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补偿标准远低于市场价,明显降低了陈先生一家的生活水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法律还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在实践中,补偿低于市场价或是补偿决定的法律依据违法的,比如房屋未经评估或是面积丈量错误等。
具体到本案中,陈先生收到的征收补偿决定如果存在上述情况,依法应当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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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谷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