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公告】速看!山东胶州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每公顷补偿114万元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3-09-28 09:53:08    

  2023年9月26日,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政府为保障沈海高速公路南村至青岛日照界段改扩建工程(胶州段)建设项目用地需要,拟征收马店东村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胶州市人民政府按照相应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胶莱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马店东村经济合作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如下:

速看!山东胶州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每公顷补偿114万元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拟用于沈海高速公路南村至青岛日照界段改扩建工程(胶州段)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马店东村经济合作社土地,位于马店东村,总面积2.1252公顷,其中,农用地1.9980公顷(水浇地0.2792公顷、果园0.0302公顷、乔木林地1.4464公顷、其他林地0.1336公顷、农村道路0.1026公顷、沟渠0.0060公顷);建设用地0.1272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0.1272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胶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14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26号)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按照胶州市人民政府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马店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马店东村经济合作社后,其具体分配方案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补贴资金按照1.5万元/亩标准由胶州市财政部门拨付至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47.8170万元。由胶莱街道办事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指导马店东村经济合作社组织召开村(居)代表会议或村(居)民大会,研究拟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并报胶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胶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马店东村经济合作社办公室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附件)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征地小课堂

  征拆过程中,可以申请公开分户补偿情况吗?

  尽管分户补偿情况一定程度涉及其他户的个人隐私,但为了保证征收补偿的公开和公平,消除被征收人不公平补偿的疑虑和担心,法律对这类个人隐私进行了一定的让渡。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于分户补偿情况是否应予公开,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不应有所差别,可以参照适用,作为土地征收范围内的村民,有权知道分户补偿情况。

  分户补偿的情况应包含所有已补偿被征收人的补偿情况,具体内容因涉及被征收人的隐私,只需公开被征收房屋的门牌号码及补偿金额,不应出现被征收人的姓名、名称。当涉及被征收房屋较多的情形,可以采取归纳方式公布。例如,若该征拆项目涉及较多住宅房屋,可以公布一个最高补偿价,一个最低补偿价以及平均补偿价格,同时公布对所有已补偿住宅房屋的补偿总费用。

  撰稿人:张萌

  审核主编:段光平

  文章类型:征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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