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河南城中村拆迁律师-城市住宅拆迁没有补偿怎么办
法律规定,房屋征收必须先补偿后搬迁,征收方与被征收人就补偿事宜达成一致,签订补偿协议,即使被征收人不配合搬迁,征收方未经法定程序,未支付补偿金,无权拆除房屋,占用土地。那么,城市住宅拆迁没有补偿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河南洛阳王先生位于城中村的一套住宅被划入拆迁范围,因不满意补偿,王先生一直没有与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结果他的住宅就被统一拆除,王先生因此向有关部门邮寄安置补偿申请,但未收到答复。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具有征地安置补偿的法定职责。如果被征收人没有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申请安置补偿限期未得到答复,可以起诉有关部门不履职行为违法,并要求该部门依法履行安置补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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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谷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