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浙江旧城改造律师-征收拆迁补偿标准不一致怎么办
相同的土地性质、房屋结构,面积大小也大同小异,在同一个征收项目中,在结合各家特殊情况的基础上,应适用同一补偿标准,否则就可能存在不公平的情况。那么,征收拆迁补偿标准不一致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浙江丽水梁女士的房屋被纳入旧城改造计划后,她在与征收部门协商补偿期间,发现同一拆迁街道邻居家的补偿标准远超过自己。梁女士委托律师申请信息公开,有关部门以分户情况涉及个人隐私为由,拒绝公开。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5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的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第29条第1款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的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的调查结果和分户补偿情况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虽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有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属于依法不予公开的情形规定,但法律对国有土地上房屋调查结果和分户补偿情况的公布并未附加不予公开的例外情况,即使涉及个人隐私,也要予以公开。
具体到本案中,虽然梁女士第一次申请信息公开被拒,但她还可以继续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征收部门作出的信息公开答复行为,要求其重新对她的信息公开申请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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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王欣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