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山东拆迁补偿律师-房产拆迁未签补偿协议却收到征收决定怎么办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3-09-18 09:22:22    

  补偿协议是房屋征收部门作出征收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重要依据。那么,房产拆迁未签补偿协议却收到征收决定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山东拆迁补偿律师-房产拆迁未签补偿协议却收到征收决定怎么办

  山东菏泽郑女士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后,由于征收方提供的补偿方案不合理,无法维持他们一家后续的生活水平,于是她坚持未签补偿协议,结果有关部门还是按原方案向她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要她限期腾房交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6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本案中郑女士的情况符合上述规定的维权条件,她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不合理的征收决定,请求法院判决征收部门重新对她进行安置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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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王欣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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