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广东门面房拆迁律师-自建饭店未批先征可以拒绝搬迁吗
法律规定,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土地征收时未取得征地批复,房屋征收与补偿必须依法进行。那么,门面房拆迁未批先征可以拒绝搬迁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广东广州的陈先生利用自家门面房经营饭店生意,2018年他突然收到拆迁通知,政府要征收该地进行商业开发,要求他们限期腾房交地,但提供的补偿标准很低。陈先生因为未签补偿协议,有关部门竟然就要强制拆房,他后来经过信息公开发现该证手续项目并未经过合法审批。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6条的相关规定,征收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下列土地的,依法应当由国务院批准。
法律还规定,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本案中的有关部门未批先征已经严重违法,如果再在此基础上,实施强制拆除行为,更是于法无据,属于严重超违背法定职权。陈先生作为被征收人一可以拒绝腾房交地,二是能及时委托律师维权,避免房屋被非法拆除,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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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马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