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江西房屋拆迁补偿律师-房屋拆迁补偿只给货币补偿合理吗
虽然行政征收带有强制性,但并不代表房屋征收部门的权力就可以不受任何约束,这种强制始终要以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为前提。那么,房屋拆迁补偿只给货币补偿合理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江西南昌周先生的房屋被纳入征收后,征收部门未经协商,直接给出补偿方案,而且只有货币补偿。周先生一方面认为货币补偿的标准过低,另一方面又认为自己在补偿方式上失去了选择权,所以一直没有签补偿协议。但不签协议就没有补偿,他无奈之下只好求助律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1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本案的房屋征收部门未与被征收人协商,擅自决定对周先生给予货币补偿,明显侵犯了对方在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上的选择权。周先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该征收补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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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谷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