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拆迁纠纷_违法建筑强制拆除拆迁纠纷-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1-09-26 13:52:07    

    黄女士在河南某地拥有房屋一处并在此居住,2019年该房屋所在地被纳入棚户区改造的范围。2020年4月23日,街道办在未通知黄女士的情况下以拆违形式将黄女士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在多次讨要说法未果后,黄女士将街道办告上法庭。房屋征收建筑强制拆除拆迁补偿纠纷欢迎咨询冠领律师事务所。

房屋征收拆迁补偿纠纷

    法院认为,无论是以房屋征收或是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都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四十四条的规定履行催告、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征收的则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送达、公告。有拆迁纠纷?欢迎咨询冠领律师事务所。

    纵观本案整个强拆过程,街道办并未履行以上法定程序,其拆除行为违反了程序正当原则。本案涉案土地是集体土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对集体土地上附着物的拆除应在依法进行补偿的情况下进行拆除,即使要强制拆除,也要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街道办没有强制拆除的职权。有拆迁纠纷?欢迎咨询冠领律师事务所。

    街道办提出其并未对涉案房屋进行强拆,而是经黄女士同意后进行的拆除,对该主张黄女士不予认可,在此情况下,街道办应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其以黄女士口头同意,无证据可予提供进行辩解,理由不足,法院不予采信。有拆迁纠纷?欢迎咨询冠领律师事务所。

    综上所述,街道办实施强制拆除黄女士房屋的行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程序违法且超越职权,因该强拆行为系事实行为无可撤销内容,应确认该强拆行为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之规定,判决:确认街道办于2020年4月23日对黄女士涉案房屋组织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有拆迁纠纷?欢迎咨询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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