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辽宁拆迁补偿律师-房屋拆迁按照十年前的安置方案进行补偿合理吗
法律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那么,房屋拆迁按照十年前的安置方案进行补偿合理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辽宁锦州肖先生的房屋在十年前因市政建设被纳入了征收范围,但该征收项目因不可抗力并未实际展开。肖先生虽然没签补偿协议,但他的房屋已经被拆了一半,后来只能通过行政诉讼要求有关部门履行补偿职责,可是有关部门出的安置决定书依然按照十年前的安置补偿方案确定补偿标准,肖先生认为补偿不合理,再次提起了诉讼。
法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本案中的补偿安置决定未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征地提前告知、听证程序,以十年前的安置补偿方案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有违“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基本原则,严重侵害了肖先生的合法权益,他可以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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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张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