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山东征地补偿律师-土地征收没有补偿就要强制清表合法吗
在征地拆迁中,行政机关强制清除地上物与强制拆除房屋都必须有合法的事实依据,且要经过法定程序才能实施。那么,土地拆迁没有补偿就要强制清表合法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山东济南孙先生在村里的承包地因为建设工程被纳入了征收范围,有关部门在未与他协商补偿并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便组织人员强制清楚了承包地上的农作物。
根据《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本案中的行政机关在清除孙先生的地上附着物之前,显然未依据上述规定履行必要的催告、听取韩先生陈述和申辩等程序,该强制清除行为严重违法。
而且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者。
孙先生的承包地被征收,他理应获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补偿,征收方只有在保证孙先生获得补偿或已经与其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才能对地上物实施清除行为。
否则,就是双重违法。孙先生有权提起确认强制清表行为违法的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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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