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江苏商铺拆迁律师-门面房拆迁直接与承租人签订补偿协议合法吗
在商铺拆迁中,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出租人才是合法的被征收人,征收方应当依法与其签订补偿协议,再拆除房屋。那么,商铺拆迁直接与承租人签订补偿协议合法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江苏盐城郭先生在国有土地上有门面房若干,该地被纳入征收范围后,征收部门直接与承租人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并支付了补偿款,随后便由实施单位强制拆除了商铺,郭先生因此遭到巨大损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依照该规定,房屋所有权人才是合法的被征收人,在征收活动中依法享有安置补偿的权利。法律还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本案中被拆迁的商铺由承租人实际使用,征收方越过房屋所有权人郭先生,未与其核实房屋装潢以及附属物的相关情况,直接与承租人签订补偿协议,已经侵犯了郭先生的合法权益,有关部门的强制拆除行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应当被依法确认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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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