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山东城中村拆迁律师-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变成违建被拆除了怎么维权
在征地拆迁中,如果征收方在被征收人拒绝签订补偿协议后,突然启动违建认定程序或是直接以房屋属于违建为由不给补偿的,都涉及违法拆迁。那么,城中村拆迁,房屋成“违建”被拆除了怎么维权?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山东德州陈先生位于城中村的房屋被依法征收后,他因补偿不合理未签补偿协议,随后便收到有关部门下发的限期拆除通知,最终他的房屋被未经建设审批为由强制拆除。
征收活动开始后,如果被征收人迟迟不能与拆迁方就补偿问题达成一致,部分征收方往往会开始寻找被征收人建房手续上的问题,以下发限期拆除决定或者责令拆除违法建设决定等文书的方式,责令被拆迁人自行拆除房屋。
被征收人注意的是,类似处罚决定作出前,行政机关必须告知被征收人享有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保障其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否则,该行为即在程序上严重违法。此外,被征收人在收到前述决定后,应当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法律手段对违法拆违进行有效阻却。
在本案中,行政机关作出的限期自行拆除通知书如未告知原告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也未告知原告听证权,就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属于程序违法,该通知文件依法应予撤销。
在房屋已被强制拆除的情况下,本案中的陈先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行政机关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山东城中村拆迁律师-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变成违建被拆除了怎么维权”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免费热线400-8787-666,联系律师后可见面详细咨询!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问题联系删
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马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