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山东农村拆迁律师-宅基地拆迁没有补偿被强制拆除了如何维权
法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那么,宅基地拆迁没有补偿被强制拆除了如何维权?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山东聊城刘先生父子二人共有两处宅基地,该地被纳入征收范围后,有关部门未公布补偿方案,直接对该地居民实施断水断电,且在未协商好补偿协议的情况下,趁刘先生家中无人时对两处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
法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的行政机关未给补偿径直拆房,明显违反征收程序,断水断电进行逼迁,尔后又强制拆除房屋,都属于法律禁止实施的行为。刘先生可以在律师的帮助下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确认行政机关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同时一并请求法院要求行政机关对违法拆迁给刘先生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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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谷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