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宅基地变耕地,新建房屋被强拆,冠领律师五次开庭帮委托人获得赔偿
身后是自家新建成的两层半楼房,眼前是有关部门刚刚下发的《拆除通知》,赵泽林不明白,他建房是得到村委会认可的,为什么现在却要面临强拆?
1996年7月,有关部门向赵泽林发放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以下简称宅基地证),但因常年与父母同住,他并没有急于建房。直到2020年,为改善居住条件,赵泽林有了建房的打算。在向村委会工作人员咨询后,他得知持有宅基地证便能建房,无需办理其他手续。
几个月的忙碌后,一栋两层半的楼房终于建成。人逢喜事精神爽,新房建成的几天赵泽林可谓是喜气洋洋,但这份喜悦却没能持续太久。
2021年9月,有关部门向赵泽林下发《拆除通知》,表示其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集体土地建房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并责令他在三日内自行拆除,否则有关部门将依法对房屋进行强制拆除。
收到通知的赵泽林一头雾水,在自己宅基地上建房怎么会是擅自占用呢?经多方询问,赵泽林这才明白,原来建房不仅需要宅基地证,还要办理审批手续。此外,其宅基地因多年未使用,已被收回变成耕地。
房屋刚建好就拆除无疑会损失巨大,但有关部门给出的拆除时限又着实紧迫,这让赵泽林陷入了两难。为寻求妥善解决,赵泽林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却均无转圜。因赵泽林未在期限内自行拆除,有关部门组织工作人员对该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
看着眼前已被拆除的房屋,赵泽林欲哭无泪。经多方了解,他联系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希望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挽回损失,刘番律师受律所指派代理本案。
了解案情后,冠领律师进行了大量类案检索,发现本案情况已有先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作出的《行政裁定书》可知,对于拥有合法宅基地证的当事人,未经合法有效的土地回收程序,不得认定其丧失宅基地使用权。
基于此,冠领律师全面搜集了村委会证明、案涉房屋电表缴费记录等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庭审中指出,有关部门未按照《城乡规划法》第65条规定的法定程序对赵泽林房屋进行拆除,程序存在违法。
经审理,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确认有关部门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冠领律师再接再厉,详细梳理案件材料后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但法院却在审理后认为,赵泽林对案涉房屋不具有合法利益,其请求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应予驳回。
在对案件材料重新梳理后,冠领律师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采纳了他的部分意见,裁定将案件发回重审。但一审法院在对案件重审后,依旧选择了对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看到这一结果,赵泽林有些灰心丧气,但冠领律师并未气馁,而是选择继续上诉并在二审中据理力争,提出以下核心观点:
一、有关部门强制拆除案涉房屋的行为已被生效判决确认违法,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条的规定,有关部门应当对赵泽林因违法拆除遭受的合法利益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赵泽林就案涉土地拥有合法宅基地证且未经注销,其所在村委会及自然资源所曾出具证明,可以充分说明案涉土地属于赵泽林所有宅基地,他在此处建设房屋具有合法性,符合“一户一宅”标准。
三、原审判决对于农村建房的实际情况缺乏考虑。赵泽林在建房前已取得村委会和乡自然资源所的许可,虽缺乏建设手续,但也是基于对行政机关的信赖在案涉土地建设房屋。因此,未经综合考量,直接认定案涉房屋建设不合规而不应赔偿,明显不合理。
二审法院经对案件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撤销原审判决,责令有关部门限期赔偿赵泽林房屋损失和室内物品损失。
紧接着,冠领律师又基于赵泽林想要一处宅基地的诉求,继续提起再审。通过全面的法律检索,冠领律师提出,根据当地的土地管理规定,有两个儿子的家庭可以再申请一处宅基地,赵泽林的诉求于法有据。省高院认同了该观点,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经多次沟通,有关部门同意补偿赵泽林一处宅基地。
至此,案件取得圆满结果,赵泽林也可以在新的宅基地上重新建房,开启新生活。本案中,冠领律师不放过任何机会,紧抓核心问题不放松,历经五次庭审终于实现委托人诉求,展现出了专业的办案能力和尽职尽责的办案风格。(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王萌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