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河南拆迁补偿律师-集体土地征收拆迁不认可拆迁安置方案怎么办
在征收拆迁中,由于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行为对被征收人的利益不产生直接影响,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起诉补偿安置方案。那么,集体土地征收拆迁不认可拆迁安置方案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河南郑州的黄先生的集体土地上房屋住宅被纳入征收范围后,有关部门作出了《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其中对本次征收的范围、期限、依据、补偿办法、具体工作措施及征收补偿安置计划等作了具体规定,实际是集房屋征收决定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于一体的文件。黄先生不服该方案,于是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裁决。
集体土地上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一般是在土地已被批准征收后,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并听取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后,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在土地已确定被征收的情况下,被征收人对补偿标准或安置有争议并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被征收人的权益可在后续具体的补偿安置环节中得到救济。
因此,针对于集体土地征收中的补偿安置方案不可以直接提起诉讼。
但本案黄先生的房屋所在村集体土地未经征收,征收部门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规定了征收补偿办法以及征收范围等细节,包含了征收房屋决定,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明显对被征收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了直接影响,在这种情况下,黄先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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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谷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