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黑龙江拆迁补偿律师-房屋征收拆迁评估不合法怎么维权
房屋评估价值是征收方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基本依据,拆迁评估依法进行,保障被征收人的选择权。那么,房屋征收拆迁评估程序不合法怎么维权?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黑龙江哈尔滨张先生的住房于多年前就被纳入了征收范围,几年后有关部门实施征收工作,仍然选择几年前确定的评估机构来评估房屋,出具的评估报告也不规范。张先生因此未与征收方达成补偿协议,有关部门未向其送达分户评估报告,便作出补偿决定,强制拆除了他的房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应由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被征收人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一般情况下,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评估机构应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并由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满后,评估机构应提供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应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或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及鉴定。
如房屋征收部门在组织拆迁评估时未履行法定程序,据此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也就不合法,被征收人可以及时提起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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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马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