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山东城中村拆迁律师-城中村拆迁补偿低于法律标准怎么办
虽然城中村房屋具有城市和农村的双重特征,但只要是拆迁,就应当依法进行,保障拆迁户的合法权益。那么,城中村拆迁补偿低于法律标准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山东青岛杨先生的住宅因为城中村拆迁被划入征收范围,但有关部门提出的补偿方案远低于法律标准,杨先生和周围的拆迁户都没有签补偿协议,认为拆迁程序不合法。
法律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必须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实践中,偶尔会出现拆迁主体不合法的现象。因此,被拆迁人在遇到拆迁时,一定要先了解谁才是拆迁主体。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的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城中村房屋建筑占有的土地性质虽属于集体土地,但周边房屋的市场价却很高。在改造过程中,如果依据集体土地上房屋建筑成本价给予被拆迁人补偿,可能会降低其原有的生活居住水平,不仅对被拆迁人不公平,也违背拆迁补偿原则。
在本案中,杨先生可以与征收部门协商,要求按照周围地段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进行补偿。如协商不成,可以先不签协议,并及时委托专业的律师介入,通过启动法律程序,争取合理补偿。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山东城中村拆迁律师-城中村拆迁补偿低于法律标准怎么办”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免费热线400-8787-666.联系律师后可见面详细咨询!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问题联系删
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谷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