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公告】山东临沂罗庄区发布征补方案公告,每公顷土地补偿105万元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3-08-09 09:45:12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沂堂镇龙兴村集体土地。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及沂堂镇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沂堂镇龙兴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山东临沂罗庄区发布征补方案公告,每公顷土地补偿105万元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地块1拟用于高端零部件产业片区内工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2拟用于高端零部件产业片区内工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上述地块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罗庄区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364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沂堂镇龙兴村土地,位于沂堂镇东部,总面积10.6797公顷,其中:

  地块1总面积9.2405公顷,其中:建设用地9.2405公顷(工矿用地9.2405公顷);

  地块2总面积1.4392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4392公顷(商业服务业用地0.0624公顷、工矿用地1.3768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临沂市罗庄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IV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05万元/公顷。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121.3685万元(其中地块1为970.2525万元、地块2为151.1160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发〔2022〕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按照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沂堂镇龙兴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至沂堂镇龙兴村村委会后,其具体分配方案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补贴资金按照28.1475万元/公顷的标准由罗庄区财政部门拨付至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300.6069万元(其中地块1为260.0970万元、地块2为40.5099万元)。由沂堂镇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指导沂堂镇龙兴村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研究拟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并报罗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罗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沂堂镇国土所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附件1)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对本方案不服或者有修改建议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临沂市罗庄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书面反馈;如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临沂市罗庄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4日

  征收知识科普:

  违建拆迁是否有补偿?违建遭违法强拆,能获得行政赔偿吗?

  违建拆迁一般没有补偿。行政补偿所针对的只能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所受损失,而违建是不存在合法利益的,故不对其补偿符合行政法治的基本原理和公平原则。

  但是,对于那些因历史遗留原因而导致的“被违建”房屋,不能因为其“像违建”而招致拆除且没有补偿的厄运。未经登记、无证的合法建筑,遇征收拆迁也应当有补偿,而且应当是足额、全面的补偿,不应随便打折扣。

  同理,违法强拆的行政赔偿也仅针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利益遭受侵害所致的损失,不法利益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自然也就没有行政赔偿。

  但对于违建遭违法强拆、偷拆、误拆、帮拆的情形,其可拆卸、分割的建筑材料部件及室内物品的损失是应当给予行政赔偿的。

  撰稿人:曾超超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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