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天津棚户改造律师-棚户区改造以拆危名义强制拆除房屋合法吗
关于危房的认定,需要由专门的有资质的房屋鉴定机构鉴定后,确认需要强制拆除的,被拆迁人对鉴定结果无异议的,依照法定程序实施强制拆除。那么,棚户区改造以拆危名义强制拆除房屋合法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天津武清区黄先生的住房因棚户区改造项目被纳入征收范围,而后有关部门经过安全排查,在要求黄先生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的同时,自行委托机构鉴定该房,将房屋评定为D级危险房屋。随后有关部门便以危房的名义强制拆除了黄先生的住房。
危房认定需要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向危房鉴定合法机构,主要是市、县一级房地产主管部门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房屋被鉴定为危房后,根据评估等级和鉴定结果,可能需要修缮、加固或拆除。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征收方既不是危房鉴定的申请人,也不是危房鉴定的合法机构,其擅自委托危房鉴定的,鉴定程序明显不合法,据此出具的评估报告的法律效力存疑。
在本案中,征收方自行委托机构对黄先生的房屋进行鉴定后,也未依法向其出具评估结果,直接以拆除危房的名义强制拆除黄先生的房屋,已经严重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
黄先生可以委托律师提起确认强制拆除违法之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对强制拆除造成的直接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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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马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