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公告】广州市南沙区拟征77亩土地用于交通建设,相关单位和个人请关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需将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留东经济联合社、新海经济联合社、新海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5.1779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按规定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和范围: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留东村、新海村(详见现场公告附图)。
三、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四、拟征收土地面积:51779平方米(合77.6685亩,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计算)。
五、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府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开展征收土地调查,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补偿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等有关规定拟定。正式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将另行公告。其中,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等的补偿,将根据调查确认的实际情况拟定具体的补偿标准。
(二)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1.以货币方式支付安置补助费;2.为被征地农民支付社会保障金、购买社会保险;3.留用地安置。正式征收土地的安置方式将另行公告。
(三)根据实际测量、现状调查和确认结果拟定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将按规定进行公告,并充分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等利害关系人意见。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收土地的具体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七、公告时间: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14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8日
征收知识科普:
涉及防洪的违建一定要拆吗?
对于违法建筑物并非应“一刀切”予以拆除。首先我们要知道,违法建筑可区分为程序违建和实质违建。当我们遭遇防洪拆违涉及自家房屋的时候先别急着拆除,首先要区分自家房屋是不是真的妨碍行洪的实质违建。
如果我们的房屋仅仅是违反程序法上建筑物的建造,对排水防洪没有构成实质性危害,比如没有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选址意见书这种情况,不一定非要拆除。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对已落成的违法建筑的处理,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一旦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自搭自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确实妨害了行洪、影响河势稳定,构成实质违建,那么为了恢复河道行洪排涝功能、恢复占用水域河道及附近的护岸完整,很有可能会进行限期拆除。但哪怕要拆除,也并非就能直接拆。遇到有关部门要强拆我们的房子,并且以防洪拆违为由的时候,我们一定要注意是否收到《责令限期清除通知书》《催告书》《强制清除决定书》等相关文件。
撰稿人:曾超超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