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上海企业拆迁补偿律师-不满意拆迁补偿就要拆除“违建”合法吗
被征收人不满意拆迁补偿,就将房屋认定为违建要强制拆除,是典型的以拆违促拆迁的手段。那么,不满意拆迁补偿就要拆除“违建”合法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上海杨浦的崔先生多年前响应政府号召,租地建厂开办企业。多年后该地因建设规划被纳入征收,崔先生对补偿提出异议后,有关部门便启动强制拆除违建程序,将他的厂房全部拆除,经过行政诉讼后,该强制拆除行为被依法确认违法。
在厂房拆迁中,一些建筑虽未取得规划许可手续,但其修建具有政府招商引资的特殊背景,行政相对人系基于对属地政府招商引资行为合法性及连续性的信赖,方投资建设的该建筑。
在该地被征收,双方已协商过补偿事宜的情况下,基于维护政府公信力、保护当事人信赖利益及维持相关项目补偿平等性,行政机关不宜将该建筑定性为违法建设直接拆除。
因此,本案中的征收部门将崔先生的厂房认定违建,存在事实认定不清的违法情形,就此强制拆除案涉房屋的,被征收人有权提起确认强制拆除违法之诉,并要求行政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对于应当返还的财产,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强制拆除合法建筑被确认违法后,对被拆迁人的赔偿标准应不低于其因拆迁获取的相关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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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谷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