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安徽违建拆除律师-自建饭店如何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对违法人员给予行政处罚时,要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否则就是违法。那么,拆迁违建如何撤销行政处罚决定?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安徽宿州的王女士租地自建钢架棚用于饭店经营。2022年,有关部门经调查后,以违法占地为由陆续对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王女士为了避免店面被拆,委托了律师维权。
《行政处罚法》第39条规定,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根据上述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没有法律依据或适用法律错误的,属于程序违法,当事人有权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处罚决定。
本案中的王女士在维权过程中,除审查违建认定程序的合法性外,还能以行政处罚决定书为突破口,制定维权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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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