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浙江拆迁安置纠纷律师-安置房拆迁产权有争议怎么办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3-08-07 09:25:46    

  法律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补偿。即房屋所有权人才是合法的被征收人。那么,安置房拆迁产权有争议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浙江拆迁安置纠纷律师-安置房拆迁产权有争议怎么办

  浙江衢州的柯先生与刘某签订安置房转让协议,购得对方的一套拆迁安置,并足额支付了购房款200万。但因开发商的原因迟迟未办理过户,几年后该地遇到拆迁,刘某提出要支付违约金,解除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并直接与征收方签了补偿协议。

  法律规定,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在被征收房屋产权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征收管理部门不能与争议的任何一方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只能由作出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依法对被征收的房屋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并将征收补偿款及补偿安置房屋予以提存。在相关争议各方就被征收房屋产权民事争议依法解决后,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人民政府依照生效的法律文书,向权利人发放征收补偿款,进行安置补偿。

  本案中柯先生虽然购买了安置房,但房屋产权仍登记在刘某名下,确属存在产权争议。征收机关应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依法提存相关征收补偿款,在相关争议各方就被征收房屋产权民事争议依法解决后,再向适格被征收人发放征收补偿款。柯先生可以先通过民事诉讼,解决涉案房屋的产权归属问题,再通过行政诉讼要求行政机关履行补偿职责。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浙江拆迁安置纠纷律师-安置房拆迁产权有争议怎么办”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免费热线400-8787-666.联系律师后可见面详细咨询!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问题联系删

  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李静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