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江西旧城改造纠纷律师-土地征收对补偿款不满意怎么办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3-08-03 09:32:53    

  《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那么,土地征收对补偿款不满意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江西旧城改造纠纷律师-土地征收对补偿款不满意怎么办

  江西赣州的吴先生的合法住宅因旧城改造被纳入征收范围,但征收方却对本该单独评估的空地未进行评估补偿,以少算房屋面积的方式压低补偿价格,吴先生对征收方的补偿决定不服,打算提起诉讼。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土地征收的具体补偿项目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以及奖励费用等。征收应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在房屋拆迁前,足额发放拆迁补偿到位。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满的,行为复议的法定期限为,应自收到补偿决定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为,应自收到补偿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后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案吴先生应该在上述法定期限内,及时启动法律程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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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杨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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