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广东违建拆除律师-城管局有权认定违建并实施违章拆迁吗
违章建筑,即在城市规划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对于违章建筑的认定,必须由房屋所在地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那么,城管局有权认定违建并实施违章拆迁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广东中山的何先生租地建房,但建房前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随后收到城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限他30日内自行拆除建筑物,逾期不拆除,城管局将实施强制拆除。
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本案中的城管局只有在获得当地人民政府授权责成的情况下,才具备对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的职权,何先生在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以后,应认真审查该决定的合法性,如有异议要及时在法定期限内行使复议或诉讼权利。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广东违建拆除律师-城管局有权认定违建并实施违章拆迁吗”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免费热线400-8787-666.联系律师后可见面详细咨询!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问题联系删
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张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