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四川自建房拆迁不满意补偿征收方就以违建为由强制拆房了怎么办
由于依法拆除违章建筑是不予补偿的,所以部分征收方会以违章建筑的名义拆除被拆迁人的合法房产,以此来达到降低或不给补偿的目的。那么,自建房拆迁不满意补偿,征收方就以违建为由强制拆房了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四川宜宾的陈女士的住宅是上世纪八十年代末的自建房,2019年该地因道路改造被征收,陈女士的房屋面临拆迁。征收方上门告知补偿标准,没有协商的余地。陈女士认为补偿不合理,拒绝签字,随后就收到违建限期拆除通知,城管局不久便拆除了该房,陈女士无奈之下只能求助律师。
对于城市以及乡村违章建筑的相关规定依据的是《城乡规划法》,该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才开始实施。本案中陈女士的住宅建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不适用新法,征收方也无权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违章认定。
而且行政机关未正式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就直接作出限期拆除通知,其行为直接剥夺了陈女士对行政处罚及时提起复议、诉讼的权利,严重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陈女士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城管局强拆行为违法,撤销违建限期拆除通知,由于房子已经被拆,她还可以要求行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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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张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