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云南房屋拆迁补偿律师-房屋拆迁迟迟不落实安置房怎么办
法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法订立补偿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那么,房屋拆迁迟迟不落实安置房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云南曲靖王先生的住宅因为项目建设被征收,他与征收部签订补偿协议后,房屋被拆除,但此后三年多,有关部门承诺的安置房却迟迟没有落实,还停发了过渡费,导致王先生一家居无定所。
《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也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依据上述规定,作为拆迁主体的行政机关负有履行安置补偿的法定职责。本案中的王先生可以直接起诉要求有关部门履行征收安置职责,补齐过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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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谷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