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商品房拆迁律师-房改房拆迁是按商品房拆迁补偿标准安置吗
房改房,又叫已购公房,指享受了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住房,职工以家庭为单位,按照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等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规定,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已建的公有住房。那么,房改房拆迁是否能按照商品房拆迁补偿标准安置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江苏南通的薛女士有国有土地上房屋一套,持有房改房证件,因棚户区改造要拆迁,她对补偿方案不满意,想提高补偿。
公房拆迁中,房屋拆迁的补偿款全部归公房产权所有人享有,房改房具有合法产权,拆迁补偿应参照商品住房。拆迁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包括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奖励性补偿费等。
如果被拆迁人没有完全获得该房改房的所有权,而是和原单位各占房屋的部分产权,该房被征收时,补偿款要按照产权比例补偿给单位,职工无法获得全部补偿款。另外,对于部分建设用地是划拨土地性质的房改房,如果想获得和商品房一样的补偿,需要主动将土地出让金缴纳给政府,即在最终确定的房屋征收补偿中扣除要缴纳给国家的土地出让金。
本案中的薛女士合法持有该房改房的产权,应该依法按照商品房拆迁的补偿标准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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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王欣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