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拆迁律师-城中村房子以征地修路为由被强制拆除了该怎么办
法律规定,政府基于公益事业或修建公共设施,要按照正常的征收流程给予被征收人公平合理的补偿。那么,房子以征地修路为由被强制拆除了该怎么维权?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四川眉山的黄先生有一套始建于上世纪90年代的砖瓦房240平,建房成本1万左右,有土地使用证。2020年5月,有关部门以修高速为由强制拆除了该房,且未与黄先生协商补偿事宜。
法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订立补偿协议,倘若双方无法达成补偿协议,或者征收房屋的房屋产权人不明确,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另外,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征收方未按照正常的征收程序进行房屋征收,在未对房屋所有权人进行补偿安置的情况下将房屋强制拆除,属于违法征收。
本案中的黄先生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公开征地批文、安置补偿方案等文件,审查征地的合法性,通过行政诉讼确认征收方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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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杨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