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房拆迁律师-婚前承租的公房婚后拆迁如何分配补偿利益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3-07-03 09:48:27    

  征收补偿利益应属婚前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考虑双方婚后对该房有无夫妻共同财产的投入以及是否享有居住利益。那么,婚前承租的公房婚后拆迁如何分配补偿利益?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上海公房拆迁律师-婚前承租的公房婚后拆迁如何分配补偿利益

  上海浦东的王先生和陈女士在婚前各自承租一套公房,婚后双方的户口均在各自承租的公房内,但陈女士搬至王先生承租的公房生活,王先生在这期间花钱买断了该公房的产权,产权登记在自己一人名下。这两处公房后来都被拆迁,陈女士获得一处安置房,但被安置人中没有王先生,王先生去世后,其与前妻所生子女便要求分割父亲的遗产,主张获得两套公房中的补偿利益。判决结果为王先生生前承租的公房一半属于遗产,而陈女士的承租的公房补偿利益属于她本人的个人财产,他只需要支付王先生子女少部分折价款。

  根据当地相关法律的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产权,应属于夫妻共同的投入。

  本案中,王先生在婚后买断了公房产权,即使房子仅登记在他一人名下,仍属夫妻共同财产,父亲要对半分配补偿利益。而陈女士承租的公房自始至终均无夫妻共同财产的投入,这套安置房也应属她婚前财产的转化,即为个人财产,所以不属于王先生的遗产,他的子女无权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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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刘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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