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新建的酿酒厂说拆就拆?冠领律师论证充分,力证行为违法
租地、建厂、酿酒,按照孙卫东的计划,马上自己的酿酒厂便能走上正轨,取得稳定收入,自己的生活也会蒸蒸日上。却没想到,自己的计划会被一份《拆除通知书》打乱。
2021年,孙卫东从村里承包了22亩土地,并在其中划出了500平方米用于建设酿酒厂。不料酿酒厂刚建好不久,孙卫东便收到了有关部门作出的《拆除通知书》,指明该酿酒厂系违法建筑,要求其在接到通知后3天内自行拆除,否则将组织相关部门强制拆除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这份通知书来得突然,且酿酒厂刚刚建好,若是拆除,自己必然损失惨重,但若不及时拆除,孙卫东又担心自己会承担法律责任。正当他犹豫之际,有关部门便因其未及时采取拆除措施,对孙卫东的酿酒厂进行了强制拆除。
计划赶不上变化,此情况已容不得孙卫东犹豫,经多方打听,他找到了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所对案件进行研判后,委派了经验丰富的曹焱律师代理本案。
通过与孙卫东深入沟通,冠领律师对案情有了进一步了解,通过细致查阅《承包合同》和《拆除通知书》,冠领律师分析:该通知书性质实为行政处罚,有关部门在未对案涉建筑进行充分调查的情况下作出《拆除通知书》的行为,是对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损害。
与此同时,冠领律师就同类案件进行了大量检索,并搜集了酿酒厂被拆除前后照片作为证据。形成完善的代理方案后,冠领律师代理委托人向上级单位提起了行政复议,请求确认《拆除通知书》违法,并依法予以撤销。
在复议过程中,有关部门表示,其实施强制拆除行为,系因委托人未能在收到通知书后提供相应手续,且未在限期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对此,冠领律师指出:
一、被申请人作出《拆除通知书》,并随后将涉案建筑拆除,对委托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了实际影响,系具体的行政行为。
二、《拆除通知书》缺乏事实依据,证据不足。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的酿酒厂属于违建,却没有实质证据支持,被申请人在未全面调查涉案建筑的情况下,向申请人作出《拆除通知书》无疑是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三、《拆除通知书》违反法定程序,其并未依法告知申请人陈述、申辩的权利,也未告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剥夺了申请人上述权利。
经审理,复议机关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鉴于强制拆除行为已经实施完毕,不具有可撤销内容,决定确认有关部门作出的《拆除通知书》违法。
至此,本案获阶段性成功。遇征收拆迁案件,应注意保存相关材料,对被征收、拆迁房屋采取拍照等方式进行取证,这些证据将在后续的维权过程中形成有力论证。除此之外,必要时应及时联系专业拆迁律师,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王萌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