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发布土地征收文件_土地征收如何补偿-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正文如下: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关于提请新区管委会批复深圳市大鹏新区2021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转用实施方案的请示》(深规划资源鹏〔2021〕65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和四十六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九条有关规定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授权深圳市人民政府行使相关土地管理权限的批复》(粤府函〔2012〕115号)有关精神,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同意将大鹏新区管委会属下的国有农用地0.3887公顷(林地0.3887公顷)及未利用地1.675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土地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我区城市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发布深鹏管函〔2021〕40号文件,内容为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大鹏新区2021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转用实施方案的批复,正文如下: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关于提请新区管委会批复深圳市大鹏新区2021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转用实施方案的请示》(深规划资源鹏〔2021〕51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和四十六条、《广东省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有关规定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授权深圳市人民政府行使相关土地管理权限的批复》(粤府函〔2012〕115号)有关精神,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同意将大鹏新区管委会属下的国有农用地2.7613公顷(耕地0.9898公顷、林地1.6839公顷、其他农用地0.0876公顷)及未利用地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土地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我区城市建设
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知识简介
1.征地批复具有可诉性吗?
征收公告行为原则上属于不可诉的行政行为。但是,被征收人以征收公告内容与征地批复批准征收土地的范围、用途、面积、补偿标准等内容不相符为由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2.除房屋征收决定、补偿决定外,房屋征收过程中还有哪些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
除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外,房屋征收过程中的如下行政行为也具有可诉性,主要包括:(1)对未登记建筑的认定、处理行为;(2)行政机关违法采取措施迫使被征收人强制搬迁、拆除房屋的行政事实行为;(3)行政补助和行政奖励;(4)房屋征收补偿中的行政不作为;(5)对被征收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的征收公告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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