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拆迁补偿律师-违法拆迁行政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在征地拆迁中,征收主体违反法定的征收程序,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的,该行政行为被依法确认违法后,就会进入到国家赔偿程序。那么,违法拆迁行政赔偿的标准是什么?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广东深圳杨先生的土地及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后,因补偿标准过低,他没有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随后,杨先生的房屋被强制拆除。经过行政诉讼,行政机关的强制拆除行为被确认违法,杨先生申请赔偿后,赔偿义务机关仍坚持按照元标准进行补偿,杨先生不服,再次提起诉讼。
国家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相对人依法向赔偿义务机关或人民法院提起赔偿请求,要求赔偿义务机关对其实施的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
根据相关的案例,被征收人获得的行政赔偿数额不应低于赔偿时被征收房屋的市场价格,违法征收征用土地、房屋,人民法院判决给予被征收人的行政赔偿,不得少于被征收人依法应当获得的安置补偿权益。
本案行政机关强制拆除杨先生房屋的行为已被确认违法,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杨先生的赔偿的数额依法不得低于被征收人应当获得的补偿安置权益,如果低于该标准,杨先生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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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马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