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拆迁征地律师-国有土地上的住宅拆迁该如何补偿
法律规定,土地拆迁对被征收人应该给予公平补偿原则,这一原则贯穿于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全过程。那么,国有土地拆迁该如何补偿?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山东济南秦先生的住宅位于国有土地上,该地被征收后,征收方发布征收决定文件,规定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产权置换安置房的优惠价格补偿;选择产权调换的,安置房超出面积的部分由被征收人根据不同的标准出资购买,秦先生不认可该补偿方案,提起了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
本案涉及补偿方案中的优惠价格显然低于市场价格,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格也明显低于被征收人的出资购买价格。该征收补偿方案的规定对被征收人显失公平,违反了相关条例的规定。被征收人秦先生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补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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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谷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