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拆迁补偿律师-征收方不履行补偿职责该如何维权
法律规定,土地征收应该先补偿后搬迁。那么,征收方不履行安置补偿职责,拆迁律师具体该如何帮被征收人维权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四川南充李先生的住宅被征收后,还未签补偿协议,房屋就被拆除。多次与有关部门协商要求履行补偿安置,但均未得到回应,于是李先生委托专业的拆迁律师帮自己维权。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听证会等情况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时间等具体工作安排,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本案中的行政机关作为征地主体,负有通过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等方式,履行征地补偿安置的法定职责。
李先生可以在专业拆迁律师的指导下,先向有关部门邮寄《征收安置补偿申请书》,请求履行补偿安置义务,如未得到回复或对补偿不满意,可以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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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谷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