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拆迁律师-不认可拆迁安置补偿决定是否能一直拖着不签字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3-06-26 09:18:06    

  在征地拆迁中不服补偿决定,确实可以拒绝签订不合理的补偿协议。那么,不认可拆迁安置补偿决定是否能一直拖着不签字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江苏拆迁律师-不认可拆迁安置补偿决定是否能一直拖着不签字

  江苏苏州陈先生的房屋被征收,因不认可补偿标准,他一直没有签补偿协议,并拒绝搬迁。但有关部门还是下发了补偿安置决定书,但补偿标准依旧很低,如果不接受该补偿决定,房子还可能被合法的强制拆除。

  法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而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就很可能直接指向强制执行,房屋面临被司法强制拆除的风险。

  因此,当被征收人不认可补偿协议时,短期内可以选择不签字、不搬迁,但在收到正式的《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以后,对该决定不服的,应及时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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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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