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集体土地征收律师-不满意补偿就要强制拆除“危房”怎么办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3-06-25 09:39:42    

  根据法律规定,危房拆迁,也要依据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收入水平,房屋价格等因素给予合理补偿。对于符合紧急避险条件的危房,只要被纳入了征收范围,应按照征收补偿程序进行征收。那么,集体土地征收不满意补偿,就要强制拆除“危房”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吉林集体土地征收律师-不满意补偿就要强制拆除“危房”怎么办

  吉林长春张先生的住宅所在的集体土地被纳入征收范围,他与征收方就补偿安置问题未达成协议,后经街道办事报告,检测机构作出危房鉴定,住建局便作出紧急避险决定,直接将通知贴在无人居住的房屋外墙,已示送达。在催告、限期拆除未果的情况下,住建局最后直接强制拆除了张先生的房屋。

  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提出危房鉴定的申请主体应当是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而本案系当地街道办事处申请,主体不适格,住建局将紧急避险决定直接贴于无人居住的房屋外墙,送达方式违法;该局在征收部门未予补偿的情况下,对涉案房屋作出被诉的紧急避险决定,不符合正当程序,应予撤销。

  王先生的房屋应当由征收部门进行补偿后,按照征收程序予以拆除。他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行政机关的紧急避险决定。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吉林集体土地征收律师-不满意补偿就要强制拆除“危房”怎么办”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免费热线400-8787-666.联系律师后可见面详细咨询!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问题联系删

  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刘悦欣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