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棚改补偿律师-棚户区改造对拆迁评估报告不满意怎么办
在征地拆迁中,评估报告是确定拆迁补偿的重要依据。那么,棚户区改造对拆迁评估报告不满意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海南三亚张先生的住宅因棚户区改造要拆迁,征收公告发布时,该集体土地已被纳入城市规划区内。征收方安排评估机构入户勘测,张先生20天后收到一张评估单,评估价格只有房屋重置成本价,与征收方沟通多次无果,他决定咨询律师寻求解决方案。
土地征收中的拆迁估价由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的估价机构承担,评估机构要结合房屋实际情况入户调查后,应依法依规、不受任何干预的出具客观真实的评估结果,并将最终的评估报告转交给房屋征收部门,再由征收部门将分户评估报告及时送达至被征收人。
法律规定,拆迁估价机构的确定应当公开、透明,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或拆迁当事人抽签等方式。本案中的征收方单方选取评估机构上门评估,未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见,严重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且评估价格也不合理。
被征收人张先生有权在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不满意,可以再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经复核和鉴定程序仍不能解决问题的,可以直接向相关部门提出复议申请,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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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冯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