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棚户区改造维权律师-被征收人的房屋以危房为由被拆除了怎么办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3-06-06 09:38:05
法律规定,危房鉴定只能由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申请。鉴定机构在对被征收房屋作出鉴定结果之后,应当要告知当事人。那么,在棚户区改造中,被征收人的房屋以危房为由被拆除了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天津和平区李先生的住宅因棚户区改造被纳入征收,征收方为区住建委。住建委收到街道办的报告后,发函要求对李先生的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并委托机构,鉴定结果为危房。同日住建委作出《危险房屋通知书》,建议李先生停止使用房屋。最后由区主管部门再作出《通告》,表示会向李先生提供临时安置用房,然后就强制拆除了该房。
关于危房的认定,需要专门的有资质的房屋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区住建委作为房屋征收部门,未及时妥善履行房屋征收补偿义务,未依法保障被上诉人因房屋征收而获得的补偿安置权益,就强制拆除了当事人的房屋,还造成了房屋中的物品损失。
李先生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确认该行政机关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并要求合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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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王欣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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