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公告】山东省平度市拟征土地用于城镇道路建设,每公顷补偿105万元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3-06-01 14:29:34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平度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山东省平度市拟征土地用于城镇道路建设,每公顷补偿105万元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同和街道、李园街道新建徐州路(南宁路至朝阳路)范围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和街道中李家庄村、兰家窑村,李园街道油坊村。

  地块2—3位置范围:同和街道新建徐州路(太原路至北京路)范围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和街道西丰台堡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征收土地拟用于2023年平度市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徐州路(南宁路至朝阳路))建设,用途为城镇道路用地;地块2—3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平度市人居环境品质提升项目(徐州路(太原路至北京路))建设,用途为城镇道路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市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同和街道办事处、李园街道办事处拟于2023年5月27日至2023年11月27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平度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一个区片,其中一级区片补偿105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26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平度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镇(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平度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平度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平度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征收知识科普:

  什么是宅基地使用权?其主要特征有哪些?

  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的区分,针对使用集体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设立的一种用益物权。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他附属设施,并有权排除他人的干涉。

  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以下特征:

  1.主体特定。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一般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用途特定。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仅限于村民建造个人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3.福利性。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权利,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偿取得、无偿使用,其基本功能是保障集体成员基本居住需要的权益。

  4.面积法定。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制,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5.没有期限限制。当前法律未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期限。

  撰稿人:曾超超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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