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山东拆迁补偿律师-没拆迁公告和补偿方案就拆除房屋怎么办
法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具有依法主动公告征收决定及补偿方案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违法征收、征用财产,侵犯财产权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那么,没有拆迁公告和补偿方案就拆除房屋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山东淄博邹先生的房子在2009年被强制拆除,没有征收公告和补偿,而后拿到两套安置房,但未签协议。
《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一般情况下要在被征收的村、村民小组范围内,以书面的方式进行张贴公示,告知众人。
实践中,如果行政机关在征地中出现没有依法履行征地公告职责,意味着征地程序严重违法,被征收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征地公告职责。
本案中相关部门在征收土地时,未依法张贴征收土地公告和未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文件,强行拆除房屋的行为程序违法,邹先生可以就该违法拆迁行为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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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杨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