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河南房屋拆迁律师-拆迁办给的拆迁赔偿标准太低怎么办
不能降低被征收人原有的正常生活水平是征地拆迁的一大原则。地方行政机关制定的补偿标准如果太低,往往是不合法的。那么,拆迁办给的拆迁赔偿标准太低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河南鹤壁的马先生有房屋2套,分别建于1997年和2004年,现因楼盘开发要修路面临拆迁,房子被纳入征收范围后要求限期搬离,但补偿过低,与周边市场价相差甚大。
根据法律规定,征收机关所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应尊重事实,给予被征收人“公平补偿”,实施征收应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现状,制定公平合理的补偿安置方案。补偿决定若属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被征收人有权请求撤销该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征地拆迁中,拆迁户一旦发现补偿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明显低于法定的“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应及时对补偿协议提出异议,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提高拆迁补偿。
本案中马先生不满意现在的补偿方案,如果有证据能证明补偿协议显失公平或补偿标准过低,导致被拆迁人生活水平降低的,可以要求撤销该协议,或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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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杨丽华